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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患重病学生捐款移交监护人的保全证据公证

来源:未知时间:2021-03-26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公证事项:      保全证据                  
公证机构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韩永启
公证日期: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韩永启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    募捐 善款   办证规则  保全证据                      
二、案例正文采集
对患重病学生捐款移交监护人的保全证据公证案【案例简介】
 石家庄市某中学初二某班就读的张某扬同学不幸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初二某班全体同学自发组织向年级发出倡议进行募捐。由于是本校学生,备受师生关注,师生获悉这个不幸消息后,由团委会学生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组织了一次为张某扬同学献爱心的募捐活动。据统计,全校上下共筹集了 193157.2元的善款。该学校定于2016年4月19日,由该学校的成某老师将全校师生所捐的193157.2元钱款全部交给张某扬同学的家长,以作为张某扬同学的治疗费用。就此该学校还组成了该善款的监督使用的小组,以对该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为了证明该善款已经移交给张某扬同学的家长,为此向石家庄市某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
该学校向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但是不能明确提出申请办理何种公证事项,公证处认为,办理公证时当事人的义务为有责任如实说明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而公证机构则有责任和义务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审查公证。就本案而言,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在事先不知道应该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何种公证事项,当事人就申请办理公证的相关事实及申请办理公证的目的向公证处如实陈述,并提供了真实的材料,具体申请办理何种公证事项,应该在公证处的引导、提示下进行,据此,该公证处告知公证申请人,学校为了证明募捐的善款已经移交给患重病的同学的家长,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且学校组成了善款的监督使用小组,对于善款的使用无需公证处监督,学校申请办理公证的目的是由公证处证明学校将募捐的善款在何时、何地交付给了患重病的学生家长,交付具体金额是多少。根据当事人上述办证目的,石家庄市某公证处采取保全证据公证的方式进行了公证,并免收了公证费。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6)冀石太证民字第x号
申请人:石家庄市某某中学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xxx区xxx街xxx号
法定代表人:袁某某  
委托代理人:孙某娜,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证:13110xxxx180826。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石家庄市某某中学的委托代理人孙某娜于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向我处称:“我校初二某班就读的张某扬同学不幸被查出患有白血病,初二某班全体同学自发组织向年级发出倡议进行募捐。由于是本校学生,备受师生关注,师生获悉这个不幸消息后,由团委会学生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组织了一次为张某扬同学献爱心的募捐活动。据统计,本次募捐全校上下共筹集了193157.2元的善款。我校定于2016年4月19日,由我校的成某老师将全校师生所捐的193157.2元善款全部交给张某扬同学的家长,以作为张某扬同学的治疗费用。就此我校还组成了该善款的监督使用的小组,以对该款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为了证明该善款已经移交给张某扬同学的家长,特申请公证处对移交该善款的过程及所移交善款的金额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石家庄市某某中学的委托代理人孙某娜向我处提交了申请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成某和孙某娜的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我处于当日受理了该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二0一六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时五十九分,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尹某某随同申请人石家庄市某某中学委派的人员成某(男,身份证号码:130xxxxxxxxxxx72116)和孙某娜一同来到石家庄市某某巷x号x栋x单元xx室张某扬(男,公民身份号码:13010xxxxxxxx813)的家中,张某扬及其监护人在场(张某扬父亲张某奎,身份证号码:13010xxxxx1815; 张某扬母亲王某,身份证号码:132301xxxxxxxx64421),由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尹某某对石家庄市某某中学所委派的人员成某、孙某娜所携带来的石家庄市某某中学所募捐的善款当场进行了清点,经清点该款项的金额共计为193157.2元。随后,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尹某某的监督下,成某代表石家庄市某某中学将上述善款移交给张某扬的监护人。
本公证员对上述过程录制了视频文件,上述视频文件刻录成光盘。
兹证明上述过程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尹某某的监督下进行,在本公证员与公证员尹某某的监督下成某代表石家庄市某某中学将193157.2元人民币的善款交付给了张某扬的监护人(张某扬父亲张某奎,母亲王某)。
附:光盘1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一六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