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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提取医疗设备服务器中存储的电子数据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21-02-11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公证                            
公证机构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赵晶
公证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韩永启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 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   保全证据    服务器   电子数据完整
二、案例正文采集
保全提取医疗设备服务器中存储的电子数据
【案例简介】
原告柳某某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石家庄市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河北某某医院,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向法院提交了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的病例资料,但是被告为原告进行检查所使用的美国GE公司的电生理及血液动力学混合系统(多导生理记录仪)中所形成的医学监护数据资料存储于该设备的服务器中,未能封存。在诉讼中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为此需要对存储于设备服务器中医学监护数据资料提取复制,以提交给受案法院以作为涉案病历资料的组成部分,被告向石家庄市某公证处申请对该医学监护数据资料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办理该公证涉及到公证处场所之外,使用当事人的设备进行电子数据保全证据公证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新传在线(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自贡分公司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申请再审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对于当事人提供的相关公证证据,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根据网络环境和网络证据的具体情况,审查公证证明的网络信息是否来自于互联网而不是本地电脑,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能否作为定案依据。因在技术上确实存在可以预先在本地电脑中设置目标网页,通过该电脑访问互联网时,该虚拟的目标网页与其他真实的互联网页同时并存的可能性,当公证行为是在公证处以外的场所进行,公证所用的电脑及移动硬盘在公证之前不为公证员控制,且公证书没有记载是否对该电脑及移动硬盘的清洁性进行检查的情况下,此类公证书虽能证明在公证员面前发生了公证书记载的行为,但还不足以证明该行为发生于互联网环境之中。”公证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观点认为,就本案而言,必须是在当事人的场所、使用当事人的设备进行保全证据公证,这个问题是无法回避的。公证员该案的案情,提出如下保全证据方案:由公证处的公证员和网络技术人员到当事人场所,由公证处网络技术人员操作与该医疗设备相连接的电脑,检查电脑中所装载的所有软件,并将检查结果截图,这样通过证明所使用电脑中装载的所有软件,因印证电脑中无恶意软件,再以此证明电脑屏幕上所显示的信息资料来自于服务器。对于电脑屏幕上所显示的信息资料,公证处以拍照录像的方式进行提取复制,公证处的保全证据公证是证明取得证据过程的完整和所取得证据(电子数据)本身的完整;及所取得的电子数据证据的原始载体来源于设备的服务器,而不是来自于电脑本地磁盘。而对于保全证据公证时,该服务器中存储的电子数据资料是否经过篡改,公证处无法证明。被告根据公证处的上述意见,同意公证处按照上述保全证据方案进行公证,另其再请求设备的供应商出具书面证明,证明该设备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从技术上是无法篡改的。供应商的书面证明与公证证据形成证据链条。公证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好保全证据方案后,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和网络技术人员,到被告场所,使用被告的设备按照上述方案办理了保全证据公证。
通过该案可以看出,该公证处对能否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及如何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是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保全证据方案,并不是因为是在公证处办场所之外、使用当事人的设备,就认为不能办理,该公证的办理体现了公证处对于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的深刻理解。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20)冀石太证经字第xx号
申请人:河北某某医院,住所:石家庄市xxxxx路xxx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3xxxxxxxxxxxx8,法定代表人:彭彦辉。
委托代理人:韩某某,男,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104xxxxxxxxxxxxx1X。
公证事项:保全证据
申请人河北某某医院的委托代理人韩某某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向我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申请人在《公证申请书》中称:“柳某某诉我院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审理,案号:(2019)冀xxx民初xxx号,我院为了证明在为患方柳某某治疗过程中已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需要向法院提供使用美国GE公司的电生理及血液动力学混合系统(多导生理记录仪)为患方柳某某进行检查所形成的医学监护数据资料,该资料存在的形式为电子数据,电子数据原始载体存储于该设备的服务器中,因此需要提取复制该医学监护数据资料,以提交给受案法院,为此向公证处申请对提取该医学监护数据资料的过程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韩某某向我处提供了公证申请书、申请人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应诉通知书等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我处于当日受理了该公证申请,并与公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进行了接谈,并告知公证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在河北某某医院的二号住院楼导管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在场,本公证员与公证工作人员赵某峰,开始进行保全证据,保全证据简要步骤如下:
1、十时三十四分,公证工作人员赵某峰开启我处的数码摄像机,开始进行实时录像;
2、公证人员赵某峰操作被称与美国GE公司的电生理及血液动力学混合系统(多导生理记录仪)相连接的电脑,点击电脑屏幕左下角的“开始”,电脑屏幕上弹出“开始”菜单,随后点击“运行”,在对话框中输入“msinfo32”,按一下Enter键,本公证员使用我处数码相机拍照;
3、公证人员赵某峰点击电脑屏幕左下角的“开始”,电脑屏幕上弹出“开始”菜单,随后点击“运行”,在对话框中输入“cmd”,按一下Enter键,点击程序中的“cmd”,电脑屏幕上弹出“C:Documents and SettingsMLCCLogonUser>”窗口,在该窗口中输入命令“ipconfig”,按一下Enter键,出现本机ip地址相关信息,本公证员使用我处数码相机拍照;
4、接着,由韩某某用鼠标点击电脑屏幕上显示为“Mac-Lab CardioLab”软件,电脑屏幕上弹出“新建病例”、“继续手术”、“病例回顾”、“预约登记”、“报告”菜单,本公证员使用我处数码相机拍照;
5、韩某某查找并点击“手术类型:Mac-Lab”、“姓:柳”、“名:某某”、“住院号:xxxxxxxx”、“手术日期:2018-4-2 10:51:03”,在两个电脑屏幕分别弹出“Mac-Lab-【管理员】-柳,某某 xxxxxxxx 记录”、“Mac-Lab-【管理员】-柳,某某 xxxxxxxx 回顾 Page1”界面,本公证员使用我处数码相机拍照;
6、韩某某点击电脑屏幕上“Mac-Lab-【管理员】-柳,某某 xxxxxxxx 回顾 Page1”界面上的右箭头连续播放波形图;
 十时四十六分,公证人员赵某峰关闭我处的数码摄像机,停止实时录像,以上保全证据结束。
本公证员使用我处510室的电脑刻录设备,将以上现场拍照、现场录像所使用的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所拍摄的数码照片和视频文件一并刻录至空白光盘,共刻录一式三张,本公证员及公证工作人员赵某峰对其中的三张光盘分别封存;本公证员使用河北某某医院的电脑打印设备将以上25张数码照片打印成纸质照片。
就以上过程,本公证员整理制作了工作记录一份。
兹证明与本公证书相粘连的纸质照片共计25张均系以上保全过程中现场操作所得;上述由本公证员所刻录的一式三张光盘,光盘内存储的电子数据均完整,现场录像所取得的视频文件能够完整的显示保全证据的过程,经我处封存的三张光盘,其中两张光盘交由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取走保存,另一张光盘由我处存档;本公证员整理制作的工作记录由我处存档。
附件:纸质照片共计25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公证员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