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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公证处 | 公 告(当事人秦皇岛市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26-05-15
公  告
当事人秦皇岛市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依据(2024)冀石太证经字第1397-1402号《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申请将抵押人秦皇岛市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列为被申请执行人,要求其承担抵押担保责任。我处通过秦皇岛市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留的联系方式,未能与其取得联系。为保障该公司就申请执行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一事依法行使异议权利,现特发布本公告:秦皇岛市嘉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日内,至我处领取申请执行人提交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相关材料,并就该申请事项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愿放弃异议权利。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联系人孙军伟公证员,电话:0311-8591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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