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当事人高严:
申请执行人沧州融鑫典当有限公司依据(2025)冀石太证经字第1929号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高严为被申请执行人之一。因我处按照高严预留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其本人,为了保障高严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我处出具执行证书的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发本公告。高严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处领取申请执行人所提交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材料,并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提出异议,如在上述期限内高严未提异议,系对异议权的放弃。
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联系人马云雷公证员,电话:0311-85914732;135820090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