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当事人张家核、王文平: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华南大街支行依据(2023)冀石太证经字第3476号《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张家核、王文平为被申请执行人。因我处按照张家核、王文平预留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其本人,为了保障张家核、王文平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我处出具执行证书的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发本公告,张家核、王文平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处领取申请执行人所提交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材料,并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提出异议,如在上述期限内张家核、王文平未提异议,系对异议权的放弃。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联系人孙军伟公证员,电话:0311-8591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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