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赵琦、李志强: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苑支行依据(2023)冀石太证经字第1595号《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赵琦、李志强为被申请执行人。因我处按照你们预留的联系电话未能联系到你们本人,为了保障你们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我处出具执行证书的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发本公告,你们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处领取申请执行人所提交的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申请材料,并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提出异议,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异议,视为其对异议权的放弃。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联系电话:0311-8591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