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热  线 :

0311-86987799
0311-85914636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914640

机构位置

更多+ {/dede:type}
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太行公证处| 公 告(当事人余颖、李文龙)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23-08-24
公    告
当事人余颖、李文龙:
       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我处(2020)冀石太证经字第3151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余颖、李文龙为被申请执行人。因我处按照余颖、李文龙预留联系电话未能联系到其本人,为了保障余颖、李文龙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我处出具执行证书的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发本公告,余颖、李文龙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处领取申请执行人所提交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材料,并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提出异议,如在上述期限内余颖、李文龙未提异议,系对异议权的放弃。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联系人杨公证员,电话:0311-8591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