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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五融入”系列·融入矛盾纠纷化解】停车起纠纷,和解恐反悔?---公证为和解协议加装法律 “安全阀”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26-07-31

       邻里、群众间因停车占位引发的摩擦屡见不鲜,不少当事人线下协商达成和解后,常常担心对方事后反悔、拒不履约,纠纷难以彻底了结。近期,市民李先生与杨女士就因停车占位产生冲突,在太行公证处公证服务的介入下,通过《声明书》公证锁定双方权责,彻底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事件起因是李先生与杨女士因车位占用问题发生口角并引发肢体冲突,争执过程中杨女士用包砸坏李先生车辆倒车镜,李先生当即报警。辖区民警到场处置,将该案作为治安民间纠纷开展调解。经民警劝导,双方冷静协商达成和解约定:由杨女士全额承担李先生车辆维修费用;李先生在足额收到维修款后 24 小时内,陪同杨女士前往派出所签订书面和解协议、撤回报案。
       为避免后续一方违约、反复滋生纠纷,保障和解约定落地执行,双方一同来到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申请对李先生出具的和解承诺办理公证。公证员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核对双方诉求后解读相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治安案件,公安机关可组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并实际履行的,可不予治安处罚。本案双方系自愿协商和解,承诺内容清晰、权责明确,符合公证受理条件。
       公证员现场为李先生拟定规范《声明书》文本,李先生现场签署确认,公证处依法出具公证书,由杨女士留存公证书副本。这份公证声明书清晰划分双方履约边界:若杨女士按期足额支付修车款项,李先生必须依约配合前往派出所完成和解撤案手续;若杨女士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则该声明书自动失效,李先生有权继续通过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日常生活中,邻里摩擦、小额民事纠纷经调解达成口头或书面和解后,违约、反悔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收款后拒绝配合撤案,有的事后变卦再次追责,反复消耗群众与基层警务资源。而公证能够固化当事人的和解承诺,以法定文书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一方面给履约双方吃下 “定心丸”,消除事后违约顾虑;另一方面形成完整、合法的证据材料,为公安机关规范结案提供有力法律支撑。
       此次公证服务,是太行公证处深入贯彻公证“五融入” 专项工作部署、扎实融入矛盾纠纷化解的具体落地举措,也是践行新时代 “枫桥经验” 的生动实践。依托公证法律优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处置在基层,用专业、便捷的公证服务定分止争,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小事就地化解、纠纷一次性清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