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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与其母亲共同继承机动车公证案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21-09-06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公证事项:继承
公证机构名称: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公证员姓名: 韩永启
公证日期: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供稿(实名,单位+姓名):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韩永启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机动车 登记对抗 未成年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未成年人与其母亲共同继承机动车公证案
案例简介
被继承人郝某鲲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死亡,与其配偶胡某鑫育有一子,名为郝某溪,刚满两周岁,其父亲郝某林、母亲张某景均健在,登记在郝某鲲名下有一辆马自达牌轿车。该机动车系郝某鲲与其配偶胡某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并共同偿还该车的按揭贷款,该车辆系郝某鲲与配偶胡某鑫的夫妻共同财产,郝某鲲生前与其配偶胡某鑫无夫妻财产约定,该机动车产权的一半(即50%)为郝某鲲的遗产,另一半(即50%)为胡某鑫的财产。胡某鑫、郝某溪、郝某林、张某景因继承被继承人郝某鲲的上述遗产向石家庄市某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被继承人的父母同意放弃继承,因郝某溪尚未成年,因此一家人商定由胡某鑫与儿子郝某溪共同继承上述遗产,但是机动车登记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登记机动车的车主只能是一个人,而且也只能是成年人。对于上述情况,公证处认为,2000年6月5日《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在2007年实施的《物权法》》对准不动产物权(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登记采取了登记对抗主义,在公证处的建议下,该车辆由胡某鑫与未成年的儿子郝某溪共同继承,胡某鑫与郝某溪的祖父母签订协议书,约定该车辆作为动产其产权归胡某鑫与郝某溪按份共有。考虑到郝某溪尚未成年,不能直接行使该车辆登记权利人的权利,胡某鑫作为郝某溪的监护人,该车辆登记在胡某鑫一人名下,由胡某鑫行使该车辆登记权利人的权利,同时还约定胡某鑫愿意接受郝某溪祖父郝某林和祖母张某景的监督,如果胡某鑫损害了郝某溪的合法权益,郝某溪的祖父母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要求胡某鑫承担法律责任。对于上述约定的内容,在公证书中进行了明示。当事人凭该公证书到机动车登记机关顺利办理的机动车的转移登记手续。
在公证工作实践中,经常遇到上述未成年人继承机动车的问题,如果是由未成年人与其监护人共同继承机动车,但是在机动车登记部门进行转移登记时存在障碍,该公证处通过上述方式办理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又使得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公证书格式
公    证   书
(2016)冀石太证民字第xxxx号
申请人:胡某鑫,女,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
郝某林,男,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
张某景,女,一九六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
郝某溪,男,二0一四年七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
法定代理人:胡某鑫,女,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XXXX
被继承人:郝某鲲,男,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出生,生前住址:河北省石家庄市xxxx区xx小区xxxxx。
公证事项:继承
申请人胡某鑫、郝某溪、郝某林、张某景因继承被继承人郝某鲲的遗产于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向我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申请人向我处提交的主要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胡某鑫、郝某林、张某景的身份证;2、郝某溪和其母亲胡某鑫的户口页;3、河北省高速公路公安交警总队保定支队xxxx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被继承人与其配偶胡某鑫的结婚证;5、石家庄xxxx区xxxx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信;6、申请人胡某鑫、郝某林、张某景签字、按指纹的《公证申请书》;7、被继承人名下的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及购车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对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了审查,依法受理了该公证申请。本公证员就该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向申请人胡某鑫、郝某林、张某景进行了相应询问,并制作了谈话笔录,申请人胡某鑫、郝某林、张某景均在本公证员制作的《谈话笔录》上签字、按手印。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及申请人的陈述,现我处确认申请人所主张的下列事实:
一、被继承人郝某鲲于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生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了一辆机动车,该车的号牌号码:冀AxxxxY;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马自达牌XXXX;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XXXX,发动机号码:xxxx。申请人胡某鑫、郝某林、张某景共同确认,该机动车系被继承人与配偶胡某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并共同偿还该车的按揭贷款,该车辆系被继承人与配偶胡某鑫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生前与其配偶胡某鑫无夫妻财产约定,该机动车产权的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另一半为胡某鑫的财产。
三、申请人胡某鑫、郝某林、张某景称,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申请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无争议,截止本公证书出具之日未有他人向我处就此提出异议。
四、被继承人郝某鲲与其配偶胡某鑫于二0一二年x月xx日在xxxx市政府登记结婚,二人系原配夫妻,二0一四年x月x日生育儿子郝某溪,其夫妻别无其他子女。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其父亲郝某林、母亲张某景、配偶胡某鑫、婚生子郝某溪共四人,再无其他合法继承人。
五、被继承人的父亲郝某林、母亲郝某溪、配偶胡某鑫均自愿放弃上述财产中属于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被继承人郝某鲲与其配偶胡某鑫的婚生子郝某溪尚未成年,胡某鑫是郝某溪的监护人,胡某鑫愿意以郝某溪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理郝某溪接受被继承人郝某鲲上述遗产的继承。
六、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被继承人郝某鲲的儿子郝某溪继承,郝某溪继承该遗产后,该机动车由郝某溪与其母亲胡某鑫按份共有,各占其中的50%的产权。《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车辆作为动产其产权归胡某鑫与郝某溪按份共有。因郝某溪尚未成年,无法直接行使该车辆登记权利人的权利,胡某鑫作为郝某溪的监护人,该车辆登记在胡某鑫一人名下,由胡某鑫代为行使该车辆登记权利人的权利。并由胡某鑫办理该车辆解除抵押及过户登记的手续。该车辆登记到胡某鑫一人名下,其保证不损害儿子郝某溪的合法权益,如果其损害了郝某溪的合法权益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就此,胡某鑫表示愿意接受郝某溪祖父母郝某林、张某景的监督,如果胡某鑫损害了郝某溪的合法权益,郝某溪的祖父母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要求胡某鑫承担法律责任。就以上所述内容,胡某鑫与郝某林、张某景以书面协议的方式进行了明确的约定。
根据上述事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述财产属于被继承人郝某鲲与其配偶胡某鑫的夫妻共同财产,该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被继承人郝某鲲的遗产,另一半是其配偶胡某鑫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父亲郝某林、母亲张某景、配偶胡某鑫均表示放弃对该遗产的继承权;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儿子郝某溪一人继承,郝某溪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后,上述机动车归郝某溪与胡某鑫按份共有,各占其中的50%的份额,因郝某溪尚未成年,根据胡某鑫与郝某林、张某景的约定,该机动车登记在胡某鑫一人名下,由胡某鑫代郝某溪行使该车辆登记权利人的权利,并履行相关的义务。
附:胡某鑫与郝某林、张某景签署的《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公证员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协  议  书
申请人:胡某鑫,女,一九xx年xx月xx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13xxxxxxxxxxxxxxxxxxx
申请人:郝某林,男,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申请人:张某景,女,一九六一年七月二十九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
郝某鲲(男,一九八六年十月一日出生)于二0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死亡。郝某林是郝某鲲的父亲,张某景是郝某鲲母亲,胡某鑫是郝某鲲的配偶,郝某溪(男,二0一四年七月八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182xxxxxxxxxxxxxxxx14。)是郝某鲲与胡某鑫的婚生子。
一、登记在郝某鲲名下有一辆机动车,该车的号牌号码:冀AxxxxY;车辆类型:小型轿车;品牌型号:马自达牌CAM7200A5;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VRHDFAC5FNxxxx,发动机号码:xxxx。该机动车系郝某鲲与其配偶胡某鑫婚姻存续期间购买,并共同偿还该车的按揭贷款,该车辆系郝某鲲与配偶胡某鑫的夫妻共同财产,郝某鲲生前与其配偶胡某鑫无夫妻财产约定,该机动车产权的一半(即50%)为郝某鲲的遗产,另一半(即50%)为胡某鑫的财产。
二、立协议人郝某林、张某景、胡某鑫共同确认,购买该车辆的按揭贷款已由胡某鑫偿还完毕,郝某林、张某景、胡某鑫均自愿作出了放弃对上述车辆中属于郝某鲲遗产(即该机动车产权的50%)的继承权,该遗产由郝某溪的婚生子郝某溪继承,郝某溪继承该遗产后,该机动车由郝某溪与其母亲胡某鑫按份共有,各占其中的50%的产权。
三、《物权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车辆作为动产其产权归胡某鑫与郝某溪按份共有。考虑到郝某溪尚未成年,不能直接行使该车辆登记权利人的权利,胡某鑫作为郝某溪的监护人,该车辆登记在胡某鑫一人名下,由胡某鑫行使该车辆登记权利人的权利。
四、由胡某鑫办理该车辆解除抵押及过户登记的手续。
五、胡某鑫该车辆登记到其一人名下,其保证不损害儿子郝某溪的合法权益,如果其损害了郝某溪的合法权益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就此,胡某鑫愿意接受郝某溪祖父郝某林和祖母张某景的监督,如果胡某鑫损害了郝某溪的合法权益,郝某溪的祖父母有权依照法律程序要求胡某鑫承担法律责任。
立协议人: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