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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为民办实事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24-10-31

       “公证为民”是公证服务的重要理念和宗旨,体现了公证的服务性质和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提升服务意识,履行自身职责,为人民群众办好公证,是公证为民办实事的体现。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长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实现“公证+不动产”业务联办延伸服务。


       2024年某日,某当事人来到长安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公证处接待室称,其父亲已去世,生前遗留了一处房产,现需要办理继承过户手续,最终目的是为了给自己孩子上学使用,由于报名时间临近,现急需办理。其又称母亲现已九十多岁高龄,身体行动不便,无法亲自前往,希望公证处能够上门为老人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我处公证员张尧知情后,首先耐心安抚了当事人焦虑的心情,告知其我处一直持续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可以提供上门服务,并告知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程序。


       当事人在顺利办理完继承公证后,赞扬我处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的公证为民精神,衷心感谢公证人员热情高效的服务。
       此事充分体现了我处始终坚持全心全意服务群众,为广大群众提供有品质、有温度的公证法律服务,让人民群众在和风细雨的公证温情中,深切感受到法律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追求,时刻记住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以实际行动为人民群众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