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当事人河北水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胡志鲜、苏贝、苏向荣、张旱雷:
申请执行人张家口家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依据(2025)冀石太证经字第1057号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河北水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胡志鲜、苏贝、苏向荣、张旱雷为被申请执行人。因我处按照被申请执行人预留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本人,为了保障被申请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我处出具执行证书的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发本公告,被申请执行人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处领取申请执行人所提交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材料,并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提出异议,如在上述期限内未提异议,系对异议权的放弃。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联系人孙军伟公证员,电话:0311-85914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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