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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公证处 | 公 告(当事人陈永飞)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26-02-10
公  告
当事人陈永飞: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西苑支行依据(2023)冀石太证经字第3548号《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以你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执行证书。因我处按照陈永飞预留的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其本人,为了保障陈永飞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我处出具执行证书的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发本公告。陈永飞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处领取申请执行人所提交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材料,并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提出异议,如在上述期限内陈永飞未提异议,系对异议权的放弃。
       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联系人:公证员马云雷,电话:0311-85914732、13582009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