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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公证处 | 公 告(当事人栾茂强、郝圣梅)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25-08-18
公    告
当事人栾茂强、郝圣梅:
       申请执行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东路支行依据(2024)冀石太证经字第1795号《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栾茂强、郝圣梅为被申请执行人。因我处按照栾茂强、郝圣梅预留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其本人,为了保障栾茂强、郝圣梅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我处出具执行证书的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发本公告,栾茂强、郝圣梅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处领取申请执行人所提交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材料,并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提出异议,如在上述期限内栾茂强、郝圣梅未提异议,系对异议权的放弃。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联系人孙军伟公证员,电话:0311-85914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