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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公证处 | 公 告(当事人王瑞娟、陈绪灿)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25-08-08
公    告
当事人王瑞娟、陈绪灿:
       申请执行人深泽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2)冀石太证经字第1865号《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王瑞娟、陈绪灿均为被申请执行人。因我处按照王瑞娟、陈绪灿预留联系方式未能联系到其本人,为了保障王瑞娟、陈绪灿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我处出具执行证书的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发本公告,王瑞娟、陈绪灿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处领取申请执行人所提交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材料,并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提出异议,如在上述期限内王瑞娟、陈绪灿未提异议,系对异议权的放弃。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联系人杨公证员,电话:0311-8591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