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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公证处| 公 告(当事人南海峰)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24-06-06

公    告
当事人南海峰: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路支行依据(2017)冀石太证经字第164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南海峰为被申请执行人。因我处按照南海峰预留联系电话未能联系到其本人,为了保障南海峰对申请执行人申请我处出具执行证书的请求提出异议的权利,特发本公告,南海峰有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到我处领取申请执行人所提交的出具执行证书的相关申请材料,并针对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提出异议,如在上述期限内南海峰未提异议,视为其对异议权的放弃。

       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联系电话:0311-8591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