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  询  热  线 :

0311-86987799
0311-85914636
监督举报电话:0311-85914640

机构位置

更多+ {/dede:type}
通知公告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撤销(2011)冀石太证民字第4721号公证书的公告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17-01-06

  我处于二0一一年九月十日日出具的(2011)冀石太证民字第4721号《公证书》,对赠与人张福廷、关雅文与受赠人张凯所签订的《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因所涉及房产位于辽宁省抚顺市,对张凯接受赠与的行为的公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决定撤销(2011)冀石太证民字第4721号《公证书》中对张凯接受赠与行为的公证,该公证书对张凯接受赠与行为的公证证明自始无效。我处撤销对张凯接受赠与行为的公证,不影响张福廷、关雅文与张凯所签《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太行公证处公告_2011_民_4721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太行公证处|2020年端午节放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