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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为当事人解忧愁

来源:太行公证处时间:2020-01-01
       在一个寒冷的早晨,我早早的来到了单位,就在我刚刚把办公场所整理、清洁完毕时,一对中老年夫妇站在了我的办公室门口,说是要咨询一下财产公证问题。我立刻便笑着把两位老人迎进办公室,接下来便与两位老人进行了交谈,在交谈的过程中,得知两位老人系再婚夫妻,二人均与前配偶生育一个子女,二人结婚后,二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均跟随二人生活,现在一家四口相处的也很融洽,但是,两位老人为了不给孩子们留麻烦,也为了防止将来他们百年后两个孩子为了财产的事儿发生矛盾,于是两位老人还是想把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财产,在两人百年后都留给各自的孩子继承,双方各自的财产互不干涉。
       在得知两位老人的目的后,我审查了老人所要处分财产的权利凭证及相关材料,发现两位老人所要处分的财产,都不是个人财产,有的财产是一方在与前配偶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有的财产是两位老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用自己的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另一方也认可,还有的财产是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父母的财产,而两位老人则认为,只要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财产就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他们想办理公证遗嘱,把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在百年后留给自己的子女。我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两位老人进行了耐心仔细的讲解,告知两位老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双方对该财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该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全资购买的,但是却是使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且对方也对此予以认可的,双方可以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归一方所有,然后,一方再立遗嘱;还有针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所得的财产,要审查一方继承财产时,是依据法定继承,还是依据遗嘱继承,如果依据法定继承或依据遗嘱继承,该遗嘱中没有明确写明归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的,那么该继承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立遗嘱人立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处分了属于他人的财产,处分部分无效。
       两位老人耐心的听完我的上述讲解后才明白,事情并不像她们想象的那样简单。要想做遗嘱公证,且互不干涉,得分两步走,第一步,先把各自财产的产权归属问题梳理清楚,第二步,再办理遗嘱公证。跟老人一番讲解后,两位老人决定他们之间先签订夫妻财产约定,把登记在各自名下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然后各自再做遗嘱公证。
       于是,接下来,我工作的第一步就是把涉及到前配偶的财产,在老人与前配偶之间达成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涉及到两位老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出资购买、各自继承的财产,两位老人之间也达成了协议,并办理了公证,所有的财产产权归属清晰后,我为两位老人分别办理了遗嘱公证。
       当两位老人拿到公证书时,他们脸上都洋溢着满意的笑容,临走时握着我的手说:“我们以为公证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儿,经过这次公证,我们学习了好多的法律知识,我们也重新认识了公证行业。公证是确确实实的在为我们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着想,为我们预防纠纷,也为我们再婚家庭解除了后顾之忧!”。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的财产也在不断增多,这些都涉及到财产的归属问题,尤其是再婚家庭,分清各自的财产,也可避免双方及其子女在财产上的纠葛。而公证为人们预防这一财产问题上的纠纷提供了法律上的保障。

河北省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    秘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