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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

来源:网络时间:2017-01-06

特别提示:

★以下所列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视案情和公证员要求为准。

★无特别说明的,所列的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相符(如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具有真实性和合法性活动。国外、港澳台和按规定有特别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不属于公证受理范围。

 

办理学历、学位、成绩单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①国内人士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提交护照复印件;

    ②外国人提交护照;

    ③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

    ④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身份证。

二、可以证明所获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材料;

    ①毕业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②毕业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

    ③成绩单(同时提交学历证书或学生证或就读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

四、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