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公证员参加了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在上海举办的《民法总则》培训

  2017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这在中国民事立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了使我处公证员能够尽早尽快了解、掌握、领悟《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更好地应用于工作实践,我处派出韩永启、史华两名公证员于  4月8日至9日参加了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在上海举办的为期两天的《民法总则》培训班。今后我处还将陆续派出公证员参加《民法总则》的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