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力量守护人间温情
2024年寒冬,一位走路有点坡脚的伍女士来到石家庄市太行公证处咨询办理继承公证,经了解,伍女士的父亲与母亲是原配夫妻,只有她和两个妹妹三个子女,她母亲50岁左右就去世了,之后其父亲与彭某再婚,再婚后二人购买单位福利分房,现在其父亲及继母均已故去。伍女士称其继母一生未生育或收养子女,虽然两位老人再婚时其姐妹三人均已成年,其继母没有对三人进行抚养照顾,但在其继母年老体弱需要人照顾时,都是姐妹三人对继母进行的赡养,现伍女士姐妹三人协商一致,均同意上述房产归伍女士。
我国《民法典》规定,“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的权利,但没用明确规定如何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明显这种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与血缘关系中的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有所不同的,从善良风俗来讲,继子女对继父母履行了扶养义务的,应有权继承继父母遗产。为了维护伍女士的相应权利,公证员查找法院判例及地方性法规,并经过研判,最终确认认定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关系包括经济供养、生活照顾和精神关爱。判断是否存在扶养关系时,应依扶养时间的长期性、经济与精神扶养的客观存在、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
公证员孙玉玲向伍女士说明认定的标准后,伍女士称其继母在能行动时是在家中养老,由其姐妹三人轮流照顾,不能自理后,其姐妹三人出资将其继母送到养老院养老,养老院的所有费用都是其姐妹三人均摊。但伍女士表示因其继母去世时间较长,其赡养继母的材料都没有保存,在养老院交费的票据也都丢失了,其找居委会开证明,居委会有文件规定不予出具证明,所以现在无法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其对继母进行了赡养。
为了解决当事人的疑难问题,我处指派公证员孙玉玲和公证人员蒋浩烨以调查走访的形式,调查核实情况,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首先,公证员与伍女士继母的侄子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进行通话,其继母的侄子称其继母未曾生育子嗣,年老后由伍女士三姐妹悉心扶养照料,丧葬事宜亦由三人办理。
为进一步核实情况,公证人员随伍女士前往其继母生前所居养老院,查看伍女士为其继母缴费的记录。继而,前往其继母骨灰及牌位所存的纪念堂查看走访,该地工作人员称,其继母的丧事由伍女士三姐妹处理,伍某芳的骨灰亦存放于此。接着,前往该村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向村民询问情况。村民称,其继母与丈夫伍某退休后曾在村中居住,因其继母无嗣,事事均由伍家三姐妹照料,去世后的丧事亦由三人为其在村里操办。继而,再至其继母生前所居之小区走访,邻里皆知其继母系再婚且无子女,平日由伍家三姐妹对其轮流照料、探望。
经走访其继母生前所在村、小区邻里及养老院,确认其继母与丈夫伍某再婚前无子嗣,婚后亦未育或收养子女。自1989年起,伍某的三个女儿对继母进行生活照料,并于继母年老病重之时,履行赡养义务,承担其医疗护理费用,且共同处理其丧葬事宜。上述事实充分证明,伍家三姐妹与继母之间之扶养关系既真实又持续。
经我处详尽调查核实,确认伍家三姐妹与继母之间已形成扶养关系,符合继承继母遗产之法定条件。最终,我处依法为伍家三姐妹出具继承公证书。当继承公证书最终送达时,伍女士非常感动,向承办公证员及工作人员面送了锦旗。此房产继承难题背后,不仅关系着三位孝女十余年的赡养付出,更考验着新时代公证服务的民生温度,生动诠释了公证制度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价值。
这份继承公证书不仅确认了房产归属,更镌刻着司法为民的深度:它证明没有血缘的亲情同样值得守护,主动赡养的行为终将获得法律认可,彰显公证制度在调和法理人情中的独特价值。此案犹如多棱镜,折射出新时代公证服务的多重维度,它是法律实施的校准器,将抽象法条转化为具体操作规程;是百姓权益的守护者,用专业能力填补证据缺口;更是社会风尚的引领者,让孝老爱亲的美德获得制度性回响。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征程中,公证服务正以其特有的专业性和亲和力,在法治中国建设中书写着温暖人心的民生答卷。
这份继承公证书不仅确认了财产归属,更镌刻着重组家庭中的情感契约——它见证着成年子女对父母情感选择的尊重,彰显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文明传承。作为新时代公证人,我们始终坚信:法律的温度,在于既能丈量权利义务的边界,更能呵护人性最美的微光。此案犹如一面明镜,映照出当代司法既有理性之严谨,又不失人文之温暖,在定分止争中悄然播种着和谐社会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