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

特别提示:

★以下所列材料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要视案情和公证员要求为准。

★无特别说明的,所列的证明材料均应提交原件和相应份数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完整、清晰,与原件相符(如身份证,正反面均需复印)。

 

 

办理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境内申请人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身份证;
2、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通行证、台胞证、旅行证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有效的委托书;
2、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法人/其他组织应提供的身份证明
1、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公司章程;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 委托他人代办公证还应提供;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委托书;
  2、法人印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样式;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其他证明材料
1、《房地产权证》;
2、如系共有房屋,需提供共有人身份证明及其同意出售房屋的证明;
3、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中规定,转让必须经批准或通过的,须提供经批准或通过的文件。